根據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報導,一名外籍家庭看護工下樓倒垃圾時,在路旁和友人視訊通話,卻遭到一名三重員警上前察看,並將他銬在附近便利商店,再將看護工強行帶回警局。
事後員警指出,因察覺這名外籍看護工眼神飄移,懷疑他是一名失聯移工,要求這名看護工拿出身分證核對身分,而看護工未把身分證帶在身上,想用照片的方式表示自己是名合法移工。然而這名員警不耐煩、直接大聲斥責,奪走外籍看護工的手機,連通話中的友人都看不下去,用英文告訴員警「不要吼他」,最後員警還是將這名看護工帶回警局,甚至以腳鐐伺候。
簡單調查後,警方確定這名外籍移工是合法看護,該名員警卻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將他丟包在路邊,只能用地圖導航才能回到家,讓這名看護工飽受委屈。
臨檢的標準,是否因人而異?
正常情況下,在家門口倒垃圾時應該不會攜帶證件,即使員警懷疑看護工是名逃跑移工,也不應該用斥責的方式對待他,事後還非人性的將丟包這名外籍看護工,讓他自己獨自回家。如果今天是台灣人,這名員警還會這樣做嗎?
還有誰可能成為執法過當的受害者?
同一篇自由時報報導中,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職業工會黃姓秘書長表示:「這不是第一次有移工被無故盤查,也不是第一次有移工被違法帶回警局,但我們都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有人受害。」
這起疑似針對移工執法過當的個案不是第一個,也不能保證是最後一個。無論移工或本國人,過去都曾有過警察疑似執法過當的案例。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希望警方能謹遵法律、給所有人更友善的空間以及包容,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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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賴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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