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移工來台的契機,我們便要追溯到1980年代的台灣,其大可分為兩點:藍領勞動力的短缺及雙薪家庭的組成。
1980年代開始,台灣的國民所得增加,加上國民教育普及,人力素質也隨之提升,台灣高等教育擴張減少了年輕人口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意願。工作價值觀念使然,國人較不願從事辛苦、骯髒、危險及夜班等性質之工作。但當時支撐起台灣經濟的勞力密集產業仍然需要大量低薪勞動力,就這樣,台灣出現了勞動力的短缺,造就了移工來台其中一個契機。
同時,台灣由於勞工價值觀改變、人口少子、高齡化、台幣升值造成工資上漲等等原因,造成看護工、保母等體力勞動工作需求大於供給,再加上雙薪家庭的壯年人口大多沒時間照顧父母及孩子,外籍移工便成為遞補看護工短缺的一個選擇。
於1987年,台灣製造業者因勞動力短缺開始向政府施壓,希望以產業外移的方式正式引進合法移工。在各界產業所施加的壓力下,台灣政府於1990年第一次引進合法移工,更在 1992 年實施《就業服務法》,條列了聘用移工的產業和條件。從此之後,移工便成為台灣非常重要的勞動力人口。
這群來到台灣的移工們,就這樣開始成為你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群「補充性勞動力」[註1]。不過他們都來自哪裡?有多少人?在台做什麼工作呢?
根據勞動部統計數據,2018年底,在台移工總人數已突破70萬,佔了我國人口數超過35分之一。移工主要來源國為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其中印尼是台灣移工的最大來源國,佔38%,其次為越南31%;而菲律賓及泰國分別佔22%及9%。
就工作類別層面而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規定,藍領移工可以做的工作是船員,漁撈及家庭幫傭及看護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工作。簡單來說,移工能夠從事的工作可以分作兩大類:「社福移工」以及「產業移工」。
社福移工
社福移工簡單來說可以劃分為兩種工作:一是家庭幫傭,另ㄧ為看護。而看護又可以因為聘用雇主的身分不同,分為雇主為一般家庭的家庭看護,及雇主為安養院、長照中心或醫療院所等的機構看護。
在法規制度上,只有「機構看護」受到《勞基法》的保障,薪資符合最低基本薪資標準 $22,000 ;另一方面「家庭幫傭」和「家庭看護」則是歸在《就業服務法》的規範中,但法條沒有明定薪資,市場上的行情大約落在 $17,000 元左右。
三種看起來很相似卻又不同的工作名稱,工作內容上卻還是有些差異:「家庭幫傭」主要是負責常見的家務工作,例如照顧小孩,洗衣等;而「家庭看護」以及「機構看護」,工作內容則是照顧重大失能患者。
此外,若一般家庭想要申請家庭看護,應遵循法律,遞交醫生依據的巴氏量表開立失能患者且評估結果,符合規定方能申請移工。而什麼是巴氏量表呢?巴氏量表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評估失能患者基本生活功能的醫學評估標準。透過使用巴氏量表,政府才能夠更了解個例的需求、確認是否達到能申請的條件。法律上而言,有醫生執照的醫生即可開立巴氏量表,並沒有限定必須為哪一科的醫生; 但一般來說,較熟悉申請移工流程的醫生大多為復健科、神經內科、家醫科或神經外科為主。
雖然現今社福移工人數少於產業移工,但社福移工的人數在近年來穩定成長,負責台灣很大一部分的長照工作。台灣身為ㄧ逐漸高齡化且迫切需要長照相關措施的社會在這數十年來無非是靠著這些社福移工們的貢獻; 然而,家庭看護及幫傭如此重要工作範疇卻未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下,造成了移工權益被剝削的疑慮及問題。
產業移工
產業移工簡單來說就是從事「製造業」、「營建業」和「漁工」這三種屬於「3D產業(亦稱3K產業)」的工作。而什麼是3D產業呢?
來到這裡,想請你先停下來想想,當提到工地、工廠,你會想到什麼呢? 骯髒 (dirty) 、危險 (dangerous)又辛苦 (difficult) 的工作條件的印象是不是浮現你的腦海呢?因為鮮少人願意投入這種具高度職災風險的產業,我們便將此工作類別統稱為「3D 產業」,之後來自各國的移工們便遞補了此勞工空缺。
不過相對「社福移工」而言,大多從事 3D 工作的移工就適用《勞工基本法》,薪水也比照最低基本薪資月薪 $22,000 計算,相對也能夠依法獲得加班費和較多適當的休假日。
然而,就算在法律上有相較於社福移工更多的權益保障,產業移工仍面臨了許多問題,而其中就有嚴重的職業傷害。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台灣各地工業區頻頻發生的工廠大火時常讓移工不幸喪命。此外,住宿也為產業移工面臨的一大問題。產業移工工時皆長,卻常常因為24小時運作的工廠機器被吵到無法好好休息,造成移工工作時精神不濟等問題,進而間接增加未來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性。.
根據勞動部統計,製造業外籍移工的失能千人發生率 [註2] 是一般勞工的2倍以上,10年來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的千人率也一直維持在1.39至0.62之間。儘管近年來民間勞動團體不斷地呼籲政府立法以改善此問題,包括訴求將移工的工作場地及居住空間分離,以免不必要的遺憾。然而,至今仍未受產業界及政府重視。
說了這麼多,相信需要消化吸收的資訊也不少,所以筆者在這作一個小總結:由於1980年所出現的勞動力缺口,移工們便得以於1990年後來到台灣合法工作。屬於「補充性勞動力」的他們,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 他們在台灣從事的工作類別大可分為「社福移工」及「產業移工」兩大種類。而就法律規定而言,《勞基法》和《就業服務法》規範了他們工作上的相關事項,包括休假、薪資等,其中關於他們的工作條件及權益也會因為工作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這些移工來台的背景歷史及故事,更多的是我們可能看不到的問題及疑慮,還請各位持續追蹤 Open Box 接下來的報告吧!
註一:台灣政府於外籍勞工政策採取補充性原則,意即雇主引進外勞前,須以合理勞動條件及薪資辦理國內招募,始得就招募不足人數引進外勞,
註二:平均每千名工作者中,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引起失能之人次。
2020/03/20 勘誤:原稿「根據勞動部統計數據,2018年底,在台移工總人數已突破70萬,佔了我國人口數超過35%。」應改為「根據勞動部統計數據,2018年底,在台移工總人數已突破70萬,佔了我國人口數超過35分之一。」還請各位讀者注意!
責任編輯:王伯琳 Pauline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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